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温馨提示
- 日期: 2019-04-18
- 来源: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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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住建厅“三级十同”及相关政策要求,对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提示如下:
一、先通过银行转账给卖方首付款(申请贷款时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和收款收据);
二、再过户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要选择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贷款的金额要转给卖方;
四、首付款+贷款金额=总房款;
五、一次性付清房款的不再受理贷款申请;
六、贷款申请时应签订《资金划款约定》,须买卖双方(夫妻双方及共有人(如果有))同时到场签字。
二O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