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单(1)
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仅首次提供,自备案之日起五年内可多次提取)。
2、不低于购房款20%的购房发票原件(仅首次提供)。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可承诺办理)。
5、购房人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本条规定的“父母、子女”,是指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血亲关系)。
注:1、柜台办理,提取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网厅办理,请登录www.xxzfgjj.com→网上服务大厅→公积金账户→个人用户→我要提取→部分提取→商品房提取。
3、同一套房屋公积金贷款前可以办理多次购房提取,购房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房屋总价。对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留足余额,确保购房提取后不影响贷款额度,避免因先取后贷而导致缴存余额不足,无法足额申请所需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后,账户余额只能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不再受理贷款职工及其配偶购房、还商贷、还异地公积金贷等提取业务(配偶销户提取除外)。
4、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需柜台办理,①提供购房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提取证明(可现场联网查询),购房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子女)不能提取。②提取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并同时到中心面签同意书,未婚或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离婚证原件, 到中心面签无婚姻登记声明。③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或现场面签亲属关系声明。
一次性告知单(2)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提取
1、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仅首次提供,以发证日期为准五年内可多次提取)。
2、购房发票原件(仅首次提供)。
3、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仅首次提供)。
4、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可承诺办理)。
6、购房人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本条规定的“父母、子女”,是指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血亲关系)。
注:1、柜台办理,提取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网厅办理,请登录www.xxzfgjj.com→网上服务大厅→公积金账户→个人用户→我要提取→部分提取→二手房提取。
3、同一套房屋公积金贷款前可以办理多次购房提取,购房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房屋总价。对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留足余额,确保购房提取后不影响贷款额度,避免因先取后贷而导致缴存余额不足,无法足额申请所需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后,账户余额只能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不再受理贷款职工及其配偶购房、还商贷、还异地公积金贷等提取业务(配偶销户提取除外)。
4、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需柜台办理,①提供购房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提取证明(可现场联网查询),购房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子女)不能提取。②提取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并同时到中心面签同意书,未婚或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离婚证原件, 到中心面签无婚姻登记声明。③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或现场面签亲属关系声明。
一次性告知单(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仅首次提供)。
2、建造和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规划、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手续原件(仅首次提供,以发证时间为准五年内可多次提取)。
3、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原件(仅首次提供,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五年可多次提取)。
4、提取人建造、翻建、大修支出费用发票原件(仅首次提供)。
5、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6、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可承诺办理)。
7、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本条规定的“父母、子女”,是指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血亲关系)。
注:1、柜台办理,提取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总额不超过支出费用发票总额。在中心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含结婚前一方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未结清的职工及其配偶),账户余额只能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不再受理贷款职工及其配偶购房、还商贷、还异地公积金贷等提取业务(配偶销户提取除外)。
3、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需柜台办理,①提供购房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提取证明(可现场联网查询),购房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子女)不能提取。②提取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并同时到中心面签同意书,未婚或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离婚证原件, 到中心面签无婚姻登记声明。③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或现场面签亲属关系声明。
一次性告知单(4)
退休的提取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可承诺办理)。
注:1、柜台办理,提取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符合提取条件者可微信关注“新乡公积金”公众号,在“账户查询”中“立即注册”并登录,自助办理退休提取业务。
3、提取人个人账户封存原因不是“退休”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原件。
4、职工通过“退休一件事”同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退休提取的,中心收到推送数据后办理。
一次性告知单(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1、 提取人残疾证原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可承诺办理)。
注:1、柜台办理,提取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个人账户封存原因应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封存原因不是“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明原件。
一次性告知单(6)
出境定居的提取
1、提取人出境定居证明原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可承诺办理)。
注:柜台办理,提取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一次性告知单(7)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偿还商贷本息提取)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可承诺办理)。
3、贷款人配偶参与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注:1、柜台办理,提取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网厅办理,请登录www.xxzfgjj.com→网上服务大厅→公积金账户→个人用户→我要提取→部分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3、在中心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含结婚前一方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未结清的职工及其配偶),账户余额只能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不再受理贷款职工及其配偶购房、还商贷、还异地公积金贷等提取业务(配偶销户提取除外)。
4、缴存职工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购房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结清后一年内,多次(不限次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夫妻双方可分别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合计(不包含违约金、罚息和复利)。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签约条件者可微信关注“新乡公积金”公众号,在“账户查询”中“立即注册”并登录,自助办理冲还贷协议签订(解除)业务。
一次性告知单(8)
偿还商贷本息的提取
1、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仅首次提取提供)。
2、二手房需提供购房发票原件(仅首次提取提供)。
3、银行借款合同原件(仅首次提取提供)。
4、还款明细及当月贷款余额证明(由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出具,以打印时间为准一个月内有效)。
5、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6、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可承诺办理)。
7、贷款人配偶参与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注:1、柜台办理,提取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网厅办理,请登录www.xxzfgjj.com→网上服务大厅→公积金账户→个人用户→我要提取→部分提取→偿还商贷提取。
3、在中心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含结婚前一方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未结清的职工及其配偶),账户余额只能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不再受理贷款职工及其配偶购房、还商贷、还异地公积金贷等提取业务(配偶销户提取除外)。
4、缴存职工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购房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结清后一年内,多次(不限次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夫妻双方可分别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合计(不包含违约金、罚息和复利)。
一次性告知单(9)
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
1、普通租房的提供提取人家庭无房产证明原件(无房产证明自开具时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不计算为住房套数);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租金缴纳发票到柜台办理。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配偶参与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4、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可承诺办理)。
注:1.柜台办理,提取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网厅办理,请登录www.xxzfgjj.com→网上服务大厅→公积金账户→个人用户→我要提取→部分提取→租赁住房提取(因房产信息未联网,网厅办理仅限新乡市区缴存职工,不包括所辖各县(市)缴存职工)。
3.提取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后。缴存职工可根据实际需要,每年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上年房租费。租住保障性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普通租房的,已婚缴存职工家庭年提取总额上限为19200元,单身或未婚缴存职工年提取总额上限为12000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获得本市(县)户籍不足三年的新市民、40周岁(含)以下的青年人,每年每户最高提取额按当年度职工家庭首次租房提取时月缴额的12倍计算提取上限。提取方式一经确定,该年度内不可变更。
4.在市中心提取无需开具家庭无房证明,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现场联网查询。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还需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新市民还需提供有效的户口簿原件。
一次性告知单(10)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
1、职工死亡证明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原件。
2、继承(遗赠)公证证明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可承诺办理)。
5、不能提供公证书、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由职工单位办理,提供单位转款申请书。
注: 1、提供继承(遗赠)公证证明或法院判决书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死亡职工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不予提取。
一次性告知单(11)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
1、提取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可承诺办理)。
注:1、柜台办理,提取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每次提取需间隔一年以上。
一次性告知单(12)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的提取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可承诺办理)。
注:1、柜台办理,提取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
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个人账户封存原因应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封
存时间满半年方可提取。
3、个人账户封存原因不是“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明原件(与缴存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间需满半年)。
4、符合提取条件者可微信关注“新乡公积金”公众号,在“账户查询”中“立即注册”并登录,自助办理离职提取业务。
一次性告知单(13)
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取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原件。
3、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原件(以发证日期为准一年内提取一次)。
4、个人实际支付电梯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原件。
5、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6、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可承诺办理)。
7、产权人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本条规定的“父母、子女”,是指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血亲关系)。
注:1、柜台办理,提取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新乡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新乡市行政区域内(不包括长垣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父母、子女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并同时到中心面签同意书,父母、子女未婚或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离婚证原件,到中心面签无婚姻登记声明和同意书。
3、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的实际支付金额。在中心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含结婚前一方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未结清的职工及其配偶),账户余额只能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不再受理贷款职工及其配偶购房、还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提取业务(配偶销户提取除外)。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渠道
1、微信公众号:关注“新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事项→账户查询→立即注册→登录。
可办业务:公积金查询、退休提取、离职提取、异地转入、手机变更、冲还贷协议、提前还款、贷款试算等。
2、支付宝:首页点击市民中心→公积金
可办业务:公积金查询、离职提取、退休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全国公积金异地转移、公积金贷款查询等。
3、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打开电脑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http://www.xxzfgjj.com/进入首页→“网上服务大厅”→公积金账户→个人用户→我要注册→登录
可办业务:公积金查询、离职提取、退休提取、购房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提取、租赁住房提取、提前还款、冲还贷协议签约、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明细查询、还贷明细查询等。
4、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有疑问,可登录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xzfgjj.com/进行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12329
新乡市市民中心:市红旗区人民东路360号市民中心3楼北厅 电话:0373-12329
卫辉市管理部:卫辉市比干大道和太公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 电话:0373-4494829
辉县市管理部:辉县清源路与文昌大道交叉口东滨河湾北门对面 电话:0373-6232528
新乡县管理部:市和平大道与科隆大道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电话:0373-2020875
获嘉县管理部:获嘉县新华街北段联盟新城10号楼118号 电话:0373-4587273
原阳县管理部:原阳县安泰街与民主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 电话:0373-7283639
延津县管理部:延津县平安大道与文化街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 电话:0373-7691036
封丘县管理部:封丘县文化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 电话:0373-8285050
平原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平原示范区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号2号窗口 电话:0373-7553053
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22号窗口 电话:0373-3675061
工商银行(新乡平原路支行):红旗区平原路90号(文庙对面)6号窗口 电话:0373-3809106
工商银行(新乡凤泉支行):凤泉区宝山大道305号(北站商场对面) 电话:0373-3096005
工商银行(新乡黄岗支行):牧野区西华大道186号 电话:0373-3028399
交通银行(新乡宏力大道支行):牧野区宏力大道628号忆通未来城南门东 电话:18738519921
农业银行(新乡红旗支行):牧野区和平大道中57号 电话:0373-3055981
邮政储蓄银行(新乡卫滨支行):卫滨区向阳路16号(邮政小区家属院一楼) 电话:0373-2725836
中国银行(新乡华兰支行):新乡市华兰大道405号 电话:17630738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