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贷款流程
1、借款人提供贷款证明材料; 2、中心审核、决定; 3、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4、借款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手续; 5、发放贷款; 6、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
二、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有效的身份证明;2、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有符合规定的首付款凭证;4、有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
5、无贷款、无担保、信用良好,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6、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7、同意提供中心需要审核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贷款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另附)
四、贷款额度和期限
㈠ 贷款额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取其中最低值。
1、按单笔最高贷款额度计算
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按工资基数计算
计算贷款额时,双方缴存的,以借款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之和为准,月还款额与缴存工资基数比上限控制在50%;单方缴存的,以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为准,月还款额与缴存工资基数比上限控制在50%。
3、按账户余额和缴存年限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商品房总价款的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价格。
二手房总价款的认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票据上的计税金额和《新乡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协议中的成交价格,二者取低。
多子女、引进人才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多子女家庭、引进人才购买家庭自住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可提高20%的贷款额度,引进人才和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不叠加计算。经我市认定的引进人才在不超过还款能力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受缴存时间系数和缴存余额的限制。引进人才须符合新乡市人才办《“新乡英才”行动计划》(新人才〔2024〕2号)文件规定。
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前剩余工作年限;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购买二手住房的,房屋建成年份数加贷款年限应不超过50年,最高贷款期限为30年。
五、贷款利率
按贷款期限的长短而实行不同档次的利率,具体利率档次依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档次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目前执行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35%;5年以上为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775%,5年以上为3.325%。住房套数的界定标准按国家政策执行。
六、贷款偿还方式
㈠等额本息还款方式;㈡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方式确定后不再更改。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委托贷款银行通过借记卡、存折等方式代扣。
借款人如提前归还贷款时,在还清拖欠款项的前提下方可提前还本,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本须为万元整倍数,其提前归还部分不再计收利息,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可以登录网上大厅、微信公众号或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银行窗口申请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担保方式
㈠房产抵押担保 ㈡保证担保
房产抵押担保的,抵押物应为所购住房,所购住房不具备抵押条件前,也可用贷款机构所在地符合抵押条件的其它住房抵押。
开发商保证担保的,必须具有代偿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同意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材料,按照合作协议条款的约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放贷前,提供担保,并办结所购房产预抵押登记手续。
八、处罚
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人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不按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时,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委托放贷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处置抵押物,启动保证人履行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程序,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罚息等有关费用,不足部分依法追索。
九、要求
1、借款人(共同申请人)的缴存社保单位与缴存公积金单位一致。
2、申请办理“二手房”贷款的,自《不动产权证书》出具之日算起,2个月内有效。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需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自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结清之日算起,2个月内有效;“商转公”的借款人需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且房屋所有权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自《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签订生效之日起,超过一年不再受理该套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别墅、公寓除外)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禁止向在购房地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贷款。
4、停止向《个人信用报告》在最近5年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逾期、呆账、冻结等不良信用记录的,存在其他未结清各类商业银行贷款、信用卡透支、网络贷款、第三方债务的个人或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且未解除担保责任的个人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同一套房屋贷款前可以办理购房提取,购房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房屋总价。
6、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是指符合国家政策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含)以上且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家庭。具体以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等可以证明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为准。
7、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保障性住房贷款条件参照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8、购买二手住房的,房屋建成年份数加贷款年限应不超过50年,最高贷款期限为30年。
9、引进人才须符合新乡市人才办《“新乡英才”行动计划》(新人才〔2024〕2号)文件规定。
10、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温馨提示:
1、个人信用报告、家庭成员房产查询证明的有效期原则上为10个工作日,自证明出具之日算起。
2、异地缴存职工在新乡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现行贷款政策执行。
3、借款人应提供的贷款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4、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请登陆: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w w w . x x z f g j j . c o m
受理地点: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十字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三楼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
咨询服务热线:0373-12329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