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号)等相关上级部门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助力“新乡英才”行动计划,减轻职工购房压力,帮助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租房困难。

二、政策依据

1.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号);

3.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家单位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建房〔2024〕245号);

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政办〔2024〕48号);

5.《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3〕15号)。

三、政策原文及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60万元;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65万元提高至80万元。

(二)对多子女家庭、引进人才购买家庭自住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可提高20%的贷款额度,引进人才和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不叠加计算。

(三)经我市认定的引进人才在不超过还款能力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受缴存时间系数和缴存余额的限制。

政策解读:

一是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60万元;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65万元提高至80万元。

二是为更好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加大了对多子女家庭职工购房支持力度。由原支持购买首套住房,优化为支持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下,可提高贷款额度。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政策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含)以上且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家庭。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72万元;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96万元。

三是大力支持引进人才解决住房问题,引进人才家庭在新乡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即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72万元;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96万元,且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系数和缴存余额的限制,其他贷款条件均不变。适用对象:引进人才需要符合新乡市人才办《“新乡英才”行动计划》(新人才〔2024〕2号)文件规定,未纳入引进人才名单的不享受支持政策,引进人才名单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政府人才认定政策适时调整。

四是引进人才和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不叠加计算,即同时符合引进人才和多子女家庭贷款条件的选其中一项。

二、大力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

政策原文: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管理,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政办〔2024〕48号)等文件,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保障性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由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政策解读:大力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保障性住房贷款条件参照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三、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政策原文:

(一)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二)购买二手住房的,房屋建成年份数加贷款年限应不超过50年,最高贷款期限为30年。

政策解读:

一是进一步优化贷款政策,放宽自住住房面积限制(公寓和别墅除外),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二是购买二手住房,房屋建成年份数加贷款年限应不超过50年。举例说明:购买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上显示房屋建成年代为2005年,房屋建成年份数为20年,政策调整后贷款年限最长30年。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政策原文:

(一) 修改《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新公积金管〔2016〕3号)第一条。将“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五年内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每套住房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修改为“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五年内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总价。”

(二) 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获得本市(县)户籍不足三年的新市民、40周岁(含)以下的青年人,以及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新市民、青年人每年每户提取额上限为当年首次提取时月缴额的12倍。夫妻双方均符合政策的,可以按月缴额较高的一方计算提取额度。

(三)畅通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本息的办理渠道,不再设置地域、户籍等条件。

政策解读:新政策与原政策对比,一是放宽了购房提取频次。原政策职工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5年内只能提取一次。新政策允许职工根据实际需要5年内多次提取,包括购房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均可提取,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总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首付款。职工可以最大限度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减轻购房压力。二是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新市民、青年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租房提取方式,一种方式是按无房提取,已婚家庭年提取总额不超过19200元,单身职工年提取总额不超过12000元。另一种方式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需提供新乡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以及租金发票,到柜台办理,每年每户最高提取额按本年度职工家庭首次租房提取时月缴额的12倍计算。夫妻双方均符合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新市民、青年人提取政策的,可以按月缴额较高的一方计算提取额度。需要注意的是,提取方式一经选择,该年度内不可变更。三是取消了异地房提取户籍及缴存地限制,异地购房不再要求提供购房地的户籍证明及缴存证明,异地购房申请提取材料与本地购房申请提取材料一致,加大了对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