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制说明
一、业务运行
(一)缴存:净增单位、净增职工:指当年实际缴存单位及实际缴存职工与上年实际缴存单位及实际缴存职工的差额。
(二)2020年当年缴存额、缴存总额和缴存余额分别为33.23亿元、221.77亿元、104.69亿元;
(三)提取:2020年提取22.74亿元、累计提取117.08亿元。
(四)贷款:2020年贷款发放0.54万笔19.7亿元、截止2020年底累计发放笔数、额度、余额分别是5.41万笔、142.5亿元和98.63亿元。
二、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实现业务收入32989.9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6651.1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实现增值收益16338.83万元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管理费用1197.9万元,上交2020年财政管理费用1143.16万元;2021年提取廉租房补充资金16951.86万元,上交2020年廉租住房补充资金20288.29元(包括规范以往年度贷款风险准备金6000万元);
增值收益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
三、资产风险状况
截止2021年,贷款风险准备金累计提取19441.9万元(包括2022年应规范贷款风险准备金9069.82万元),2021年贷款余额103.7亿元,规范后符合不低于贷款余额1%的规定。
四、社会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21年底公积金正常缴存人数281084人,按照市统计局2020年底市月平均收入5292.4元标准,低于月平均收入的为低收入,在月平均收入3倍以内(5292.4元-15877元)的为中等收入,高于三倍以上的为高收入。
(二)贷款业务
市场占有率:2020年新乡市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为777.94亿元,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余额98.63亿元,市场占有率为 11.3 %。2021年新乡市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为848.82亿元,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03.72万元,市场占有率为10.9%。
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职工在整个贷款期内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商业性个人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2021年中心放贷0.46万笔16.7亿元,按同期商贷利率计算预期可为职工节省34000.32万元。
(三)住房贡献率
2021年贷款发放额与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0.9%(16.71+17.25)/37.37*100%。
2020年贷款发放额与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7.4%(19.70+15.99)/33.2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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