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
- 日期: 2018-07-23
- 来源: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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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
各县(市)房产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各县(市)管理站、不动产中心所属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精神,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登记贷款楼盘信息。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需求,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准入手续,以方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压缩贷款审批时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准予贷款的,通知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加强住房销售行为管理。销售商品住房时,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中介机构)应充分尊重职工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不得以提高购房价格、减少价格折扣、先行垫付贷款资金等方式增加限制条件,从而阻挠或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不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不得抑制住房公积金贷款,引导或变相引导职工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楼盘销售现场公示不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书面承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应积极配合,及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批量业务适当顺延。
四、提高抵押登记效率。市(县、区)不动产登记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绿色通道,应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效率,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五、公开业务办理流程。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公开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业务流程、审批要件、办理地点和办结时限,并在业务办理网点显著位置设立宣传牌、公告栏予以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中介机构)要主动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业务流程变更情况,及时指导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及时查处。
七、加大联合督查惩戒力度。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会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监管,对限制、阻挠、拒绝或变相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将予以通报、公开曝光,房地产管理部门暂停其项目的网上签约业务,同时将违规行为记入企业征信系统,并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1.郑重公开承诺书
2.整改通知书
新乡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20日
附件1:
郑重公开承诺书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我公司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文件精神,郑重承诺:
一、不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不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等违规行为。
三、同意在楼盘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郑重公开承诺书》,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我公司对以上承诺保证认真履行,若有违反,愿承担全部责任,接受处理。
承诺单位(公章):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编 号:
整改通知书
: 年 月 日,收到缴存公积金购房职工投诉你公司开发的 (楼盘项目小区名称),存在 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请你公司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文件精神,对照《郑重公开承诺书》认真核查整改,并于5日内将书面整改报中心。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