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河南省政务服务 “三级十同” 审批服务事项清单项目调整的公告
- 日期: 2018-09-13
- 来源: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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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公积金行业系统审批服务事项“三级十同”清单的通知》,我市住房公积金审批事项部分调整,公告如下:
一、取消“支付自住住房维护和修缮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取消“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取消“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父母及子女的共同提取资格。
四、取消“购买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然人担保方式。
五、增加“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公告自2018年9月25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0373-12329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