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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商转公”业务和“户口迁出本省”提取业务的通知
日期:
2019-12-20
来源: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浏览数:
12877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建发[2019]345号)和“四级十同”《省级基本目录》等文件要求,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
1、取消“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提取业务。
2、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自2019年12月30日起开始实行。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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