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 馨 提 示
- 日期: 2020-04-27
- 来源: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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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使用虚假资料骗取公积金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以下处罚:
1.向职工所在单位通报;
2.在中心网站、窗口单位发布骗提事件处罚公告;
3.将骗提当事人列入新乡市住房公积金黑名单,五年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4.提取业务已办结的,中心予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
5.情节恶劣的,在我市主要媒体进行曝光;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
6.为他人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提供虚假材料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