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年度结息工作顺利完成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每年6月30日是个人公积金帐户利息结算日。结息后利息转入下年度职工公积金本金中,并自结息日起自动转存。今年6月30日共向全市(省直管县-长垣县除外,下同)公积金缴存人账户结付公积金利息 6881万余元。经市公积金中心监管科复核,本次计息准确无误。目前结付利息已如数转入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中,归职工个人所有。
根据《条例》规定,这部分利息免征利息税。职工的公积金存款不但能保值增值,而且可以享受到公积金的支取、低利率贷款等惠民政策,借助公积金实现“住有所居”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