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市本级)

  • 日期: 2023-03-27
  • 来源: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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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新乡(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2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1年新乡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新乡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新乡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建议》、《中国农业银行新乡分行关于承办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资格的请示》、《交通银行新乡分行关于申请承办公积金业务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设6个处(科),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8人,其中,在编42人,非在编3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558家,净增单位412家;新开户职工3.03万人,净增职工1.13万人;实缴单位4258家,实缴职工29.24万人,缴存额40.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7%、4.0%、8.6%。2022年末,缴存总额299.7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7%;缴存余额136.63亿元,同比增长14.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4家。

(二)提取:2022年,8.3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3.32亿元,同比增长2.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7.4%,比上年减少3.3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63.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9万笔14.5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8%、 12.7%。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2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6万笔173.8亿元,贷款余额106.1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6.7%、9.2%、2.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7.7%,比上年末减少9.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52218984.1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9905.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8938.9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 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1.26亿元。其中,活期0.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4亿元,1年以上定期26.5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3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7.7%,比上年末减少9.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2年,业务收入44004.75万元,同比增长17.9%。其中,存款利息9209.6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4795.0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1071.52万元,同比增长12.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338.2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733.3万元,其他 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2933.23万元,同比增长22.9%。增值收益率 1.8%,比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39.0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82.0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412.17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97.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021.67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372.0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4219.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146.85万元,同比上升4.1%。其中,人员经费652.64万元,公用经费64.38万元,专项经费429.8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611.13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1%,国有企业占15.2%,城镇集体企业占0.7%,外商投资企业占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灵活就业人员占0.2%,其他占19.2%;中、低收入占96.4%,高收入占3.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国有企业占7.6%,城镇集体企业占2.3%,外商投资企业占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9%,灵活就业人员占1%,其他占22.2%;中、低收入占99.6%,高收入占0.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5%,租赁住房占3.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7.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2%,高收入占4.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6.2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0.9%,比上年末减少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4769.9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7%,90-144(含)平方米占83.6%,144平方米以上占5.7%。购买新房占71.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8.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 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1%,30岁-40岁(含)占53.5%,40岁-50岁(含)占18%,50岁以上占5.4%;首次申请贷款占90.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6%;中、低收入占97.2%,高收入占2.8%。

(四)住房贡献率。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6.4%,比上年减少14.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

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期间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是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单身职工提取额度调整为1200元/月;夫妻双方提取额度调整为1400元/月。2022年6-12月,累计办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缓缴企业6户,缓缴职工人数305人,缓缴金额(单位部分和职工部分)116.86万元。期间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缴存人2640人,提取金额4146.27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一是优化服务,应提尽提。通过与房产、公安、民政等信息接口核查,职工无需再提供家庭无房证明等材料,租房提取实现“一证通办”。

二是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职工未带银行卡的可选择书面承诺,仅需提供身份证,即可办理。

三是扩宽服务渠道,中心在房产信息联网的基础上实现租房提取网上办,职工办理实现“零跑腿,秒到账”。

四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加大对职工租赁住房支持力度。2022年6-12月,租房提取额度提高200元/月,提取总额较上年度上涨9.6%。

五是用好用足贷款政策,大力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合理需求,当年共发放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2032笔,金额7.56亿元,占全年放贷笔数金额的53%和52%,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

)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委托办理归集业务金融机构及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分别为4家。无变化。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情况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为5%—12%。按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6716元;最低限额为市区2000元;辉县市、新乡县1800元;卫辉市、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延津县1600元。

2、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调整情况

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2月28日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新公积金管〔2022〕3号),将“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调整为:“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受理但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时执行新的利率。

4、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1)10月1日前执行的贷款年利率5年(含)以下2.75%;5年以上3.25%。二套房贷款年利率5年(含)以下3.025%;5年以上3.575%。

(2)10月1日起执行的首套房贷款年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2.6%;5年以上3.1%。二套房贷款年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3.025%;5年以上3.575%。

)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推进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

(1)不断扩大“跨省通办”业务范围,实现了12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2022年10月提前完成住建部2023年工作目标,新增公积金“跨省通办”5项服务事项:汇缴、补缴、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三项比国务院文件要求提前4个月完成,租房提取公积金、提前退休提取公积金两项提前一年完成。

(2)增设“跨省通办”专门窗口。采用全程网办、代收代办和两地联办等方式,有效解决了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的难题,为企业职工办理“跨省通办”业务提供了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2、公积金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1)实现公积金缴存单位网厅CA数字证书全覆盖。截止2022年底,公积金“全流程网办”业务事项达到43个,占公积金所有政务事项的76.79%。中心全部业务“全流程网办”办结率96.41%,进一步缩短企业公积金纳税时间,减轻企业负担。

(2)强化公积金政策和办理流程宣传,共发布“答疑解惑”热点问题解答12期、“全流程网办”业务操作流程20期。

(3)制定《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12345热线求助热点“商转公”问题的解决方案》,适时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截止2022年底,“商转公”业务办理 578 笔,贷款金额 1.86 亿元。

(4)实现与浦发银行、农行住房商贷数据共享,为下一步商贷提取公积金减材料、减跑动、“全流程网办”打下坚实基础。

(5)推出“组合贷款+共有抵押权登记”业务,实现房屋抵押登记跑一趟,一次办,办一证。截止年底,共办理组合贷款 564 笔,贷款金额 2.14亿元。

(6)完善集门户网站、手机APP、网厅、12329热线、自助终端、微信、微博、12329短信、河南省政务服务网、豫事办、支付宝和全国住房公积金手机小程序等十二大服务渠道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多元化渠道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互动交流、业务办理、服务投诉等。

)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2年推出“公积金贷款缩期”、“单位网厅补缴”、“缴款登记号手机生成”、“开发商单位网厅公积金贷款申请”等“全流程网办”业务,让越来越多的单位和职工体验到“足不出户”办理公积金业务的便捷,真正做到“零见面、零跑腿、随时办、网上办”。

)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获得2022年度省级卫生单位;河南省三八红旗集体;2022年度市级综合治税工作先进集体;2022年度市级信用建设先进单位;1人获得“新乡市学雷锋标兵”荣誉称号(市委宣传部评选)。

)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管理的通知》(豫财综【2020】27号)文件要求及新乡市财政局《关于<上缴财政资金情况说明>的复函》,中心规范以往年度贷款风险准备金, 2022年上缴贷款风险准备金9069.82万元。报告中第三条“主要财务数据”第(四)小条“增值收益分配”中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及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别增加9069.82万元。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 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