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职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需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的。
二、申请条件:
1.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正常还款;
2.贷款房产已办理正式抵押权登记的;
3.贷款已正常还款一期,且不存在拖欠的本金、利息、本金罚息、利息罚息、实现债权所需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一年期贷款不允许办理;
5.变更后生成新的月还款额,利率保持不变,贷款期限不变;
6.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内,仅允许变更一次还款方式。
7.符合法律法规及公积金中心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2.借款合同原件;
3.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借款人及配偶本人到场办理变更业务;
2.还款方式变更后不可撤销,请谨慎选择。
五、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携带材料至市本级、各县(市)管理部柜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