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日期: 2026-06-18
  • 来源: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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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和政策依据

为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济稳定向好发展的相关要求,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建房〔2025〕181号)等文件精神,更好支持居民住房消费,改善居住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经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缴存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所购住房装修。

二、政策原文及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缴存人凭5年内自住商品房网签备案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根据实际需要,多次(无次数限制)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所购住房装修。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同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提取总额累计不超过所购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提供:自住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原件(自备案之日起五年内)和购房发票原件;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提取人正常使用的一类银行卡原件(限中行、建行、工行、邮储卡,可承诺办理);产权人配偶、直系亲属参与提取的,应提供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2.购买二手住房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以发证日期为准五年内)、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和购房发票原件;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提取人正常使用的一类银行卡原件(限中行、建行、工行、邮储卡,可承诺办理);产权人配偶、直系亲属参与提取的,应提供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政策解读:

(一)提取范围及条件

提取人包括装修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配偶、直系亲属,在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黑名单、冻结等情况。购买精装修的商品房(成品房)的,不在装修提取范围内。

(二)提取时限及频次

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凭5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合同、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多次(无次数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所购住房装修。

(三)提取额度及上限

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累计不超过所购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职工可以最大限度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减轻购房装修压力。

(四)执行时间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