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市本级)
- 日期: 2020-03-27
- 来源: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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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3名委员,2019年召开
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8年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新乡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事项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
(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设
6个处(科),
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
70人,其中,在编
43人,非在编
2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
326家,实缴单位
3256家,净增单位
230家;新开户职工
2.95 万人,实缴职工
26.10万人,净增职工
0.21万人;缴存额
29.30亿元,同比增长
18.4 %。2019年末,缴存总额
188.54 亿元,同比增长
18.4 %;缴存余额
94.21 亿元,同比增长
12.2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4 家,比上年增加
1 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
19.06 亿元,同比增长
46.1%;占当年缴存额的
65.1 %,比上年增加
12.7 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
94.33 亿元,同比增长
25.3 %。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55 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30 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55 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65万笔
22.31 亿元,同比分别上升
55.5%、
66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9.1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4.87万笔
122.81亿元,贷款余额
89.56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5.3%、
22.2 %、
17.3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95.1 %,比上年增加
4.2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3 家,比上年增加(减少)
0 家。
(四)融资:2019年,融资
0 亿元,归还
0 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
10.9 亿元,融资余额
0 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6.72 亿元。其中,活期
0.12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6.05 亿元,1年以上定期
0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0.55 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95.1 %,比上年增长
4.2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
29025.36万元,同比增长
15.4%。存款利息
2372.1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9071.04 万元,国债利息
0万元,其他
0.72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
14865.63 万元,同比增长
14.4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13508.01 万元,归集手续费
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1357.6万元,其他
0.0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
14159.73 万元,同比增长
16.4 %。增值收益率
1.5 %,比上年(减少)
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3962.7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4149.9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9018.44 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1285.0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8881.19万元。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30025.93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60497.26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
1218.99 万元,同比下降
0.5 %。其中,人员经费
713.85 万元,公用经费
44.25万元,专项经费
460.8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0万元,逾期率
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
(贷款余额)的
3 %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3962.79 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30025.9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
3.4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7.6 %、
0.8 %和
18.4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58.4 %,国有企业占
8.4 %,城镇集体企业占
1.6 %,外商投资企业占
0.6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7.9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2.7 %,其他占
20.4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54.6 %,国有企业占
19 %,城镇集体企业占
0.6 %,外商投资企业占
0.7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3.3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6 %,其他占
20.2 %;中、低收入占
98.1 %,高收入占
1.9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41.6 %,国有企业占
10.8 %,城镇集体企业占
0.9 %,外商投资企业占
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2.3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5.6 %,其他占
27.1 %;中、低收入占
100 %,高收入占
0 %。
(二)提取业务:2019年,
6.79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19.06 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71.9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21.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48.2 %,租赁住房占
2.6%,其他占
0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28.1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8.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0.1 %,其他占
9.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7.2 %,高收入占
2.8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77.0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11.8%,比上年增加
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49297.55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2.6 %,90-144(含)平方米占
81.9 %,144平方米以上占
5.5 %。购买新房占
83.8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
16.2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 %,其他占
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26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74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21.1 %,30岁-40岁(含)占
48.8 %,40岁-50岁(含)占
24.3 %,50岁以上占
5.8 %;首次申请贷款占
91.2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8.8 %;中、低收入占
98.6 %,高收入占
1.4 %。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
931笔
30561.8 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92440.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83673.68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22.9 %,比上年增加
34.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名为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增加邮政储蓄银行,由原来的3家变为4家。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情况: 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7】104号)规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本市(县)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按我市201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19元,确定工资基数申报的全市最高限额为4819的3倍14457元。按新乡市人民政府新政文【2018】9号文公布的2017年新乡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工资基数申报的最低限额市本级为1900元,辉县市、新乡县为1700元,卫辉市、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延津县为1500元;控高限低后,2019年共有2334个单位,163855名职工变更了缴存基数; 163个单位变更了缴存比例,当年缴存基数和比例无一例超标。
2、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19年5月开展“委托收款”业务。在我中心开户的企业,付款银行与公积金收款银行为同一行的,可以签订“委托收款”协议。签订后,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不需打印“缴款登记号”,由中心直接发起扣款。
3、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2019年3月开展“冲还贷”业务。在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签订“冲还贷”协议,系统自动扣划个人账户的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还贷后账户仍有余额且超万元的,可办理提前部分或全部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2)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建发[2019]345号)和“四级十同”《省级基本目录》等文件要求,取消“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提取业务。
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
5、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职工,自《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签订生效之日起,超过一年不再受理该套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2019年5月1日执行)
(2)职工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①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情形的;
②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情形的。(2019年5月1日执行)
(3)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用其他房产抵押的,抵押房产与贷款所购房产应在同一县(市)区域内。(2019年5月1日执行)
(4)将原依据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还款能力核定贷款额度,调整为依据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还款能力、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缴存年限综合核定贷款额度。核定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取其中最低值。
①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管委会确定的住房金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②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之和的50%;
③按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计算的贷款额度。(2019年6月1日执行)
(5)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建发[2019]345号)和“四级十同”《省级基本目录》等文件要求,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2019年12月30日执行)
6、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目前执行的贷款年利率5年(含)以下2.75%;5年以上3.25%。二套房贷款年利率5年(含)以下3.025%;5年以上3.575%。
7、当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执行情况: 2019年住房公积金存款6.72亿元,其中:一年以下定期存款6.05亿元,平均利率2.1%;协定存款0.55亿元,执行利率1.38%;活期存款0.12亿元,执行利率0.3%。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情况: (1)中心秉承“凡事多想一步、行动再快一步、服务更进一步”的服务理念,把群众办事“怎么方便、怎么快捷、怎么安全”作为工作中重要课题。要求中心全体职工统一着装,统一“戴胸牌、摆桌牌、亮身份”,统一礼貌服务用语。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十步曲”服务,做到来有迎声,走有送语,以有序、高效、快捷的工作作风和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树立了中心窗口的良好形象。
(2)坚持在“快”上求突破,提升服务效能,充分授权每个柜员办理业务,强化前台受理岗和后台审批、稽核岗协同配合,实现一个窗口受理,后台联审联批,减少办事群众等待时间。在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减少证明事项的基础上,中心继续推出“简证便民”新举措,中心与市不动产中心实现了房产查询数据共享,市区和平原新区不动产查询证明在我中心办理业务即可查询,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一站式服务目标。
(3)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 “互联网+智慧公积金”工作,实现服务事项互联网“应上尽上、全程在线”。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是“互联网+智慧公积金”的前提和基础,2020年要继续推进与人行、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中心数据整合共享工作的逐步推进,最大化的实现缴存职工不提供或少提供佐证资料,不跑路或少跑路而办成事,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同时中心还将组织力量研究更多个人住房公积金网上可办业务,丰富网上业务办理的种类和方便程度,将业务办理移动至“指尖”,让职工畅享“指尖”上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2、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1)开通住房公积金短信服务,向缴存职工推送提取到账、贷款发放、贷款还贷提醒、贷款已还贷信息等,让缴存职工对自己住房公积金情况一目了然。
(2)2019年9月,正式直连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做到了中心核心业务系统与平台无缝对接,职工数据异地转移与资金支付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更加便捷,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全国漫游,优化了办理流程,缩短了办理周期,提升了服务效率。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2019年已完成“一网通办”接口软件部署,实现了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与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开通了对接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登录统一办理的服务渠道。
2、个人网厅、单位网厅业务办理功能已全部上线运行。退休提取、离职提取、提前还贷业务在中心网厅、微信、APP上实现了零材料办理,极大方便了缴存职工。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9年3月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直服务大厅荣获河南省五一巾帼标兵岗;2019年11月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荣获河南省青年文明号;2019年2月荣获新乡市市级文明单位称号;2人荣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先进个人;1人荣获市直工委优秀党员;1人荣获市直工委优秀党员市直工委优秀党小组长;2人荣获新乡市行政审批先进个人;1人荣获共青团新乡市委优秀团干;2人荣获新乡市信用体系办先进个人;1人荣获新乡市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9年无行政处罚。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四家欠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中两家单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已执行到账,剩余两家单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
01月
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