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新乡(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0年新乡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新乡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新乡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建议》。
省直管县长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5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2、《2020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新乡市住房住房公积金中心为隶属新乡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设6个处(科),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3人,其中,在编42人,非在编31人。
省直管县长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长垣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设4个科。从业人员14人,其中,在编6人,非在编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617家,净增单位458家;新开户职工3.53万人,净增职工1.57万人;实缴单位4429家,实缴职工32.13万人,缴存额41.0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5%、5.1%、12.3%。2021年末,缴存总额278.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2%;缴存余额132.71亿元,同比增长14.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1年,9.0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4.08亿元,同比增长0.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8.7%,比上年减少6.8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46.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3万笔19.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3.8%、13.4%。其中,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6万笔16.7亿元,省直管县长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2.63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6亿元。其中,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63亿元,省直管县长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0.92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33万笔172.5亿元,贷款余额113.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9.1%、12.6%、6.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6%,比上年末减少6.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736笔25610.5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2741.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额128376.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 0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笔 0万元,累计贴息 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 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0.19亿元。其中,活期0.3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15亿元,1年以上定期9.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5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5.6%,比上年末减少6.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41156.21万元,同比增长12.9%。其中,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收入37317.44万元,省直管县长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收入3838.77万元;存款利息4462.2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6693.9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0554.19万元,同比增长13.1%。其中,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支出18659.09万元,省直管县长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支出1895.10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831.9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717.71万元,其他 4.5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0602.03万元,同比增长12.7%。其中,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增值收益18658.35万元,省直管县长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值收益1943.68万元;增值收益率 1.6%,比上年增加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78.9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97.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525.17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15.1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932.98万元。其中,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288.29万元,省直管县长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44.69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430.4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9675.51万元。其中,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3737.41万元,省直管县长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38.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287.68万元,同比增长5.6%。其中,人员经费684.3万元,公用经费87.7万元,专项经费515.68万元。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01.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5.39万元,公用经费25.46万元,专项经费460.68万元;省直管县长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86.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91万元,公用经费62.24万元,专项经费5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0万元,逾期率0‰。其中,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逾期率0‰,省直管县长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430.41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8%,国有企业占15.4%,城镇集体企业占0.7%,外商投资企业占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灵活就业人员占0.2%,其他占18.1%;中、低收入占97.1%,高收入占2.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9%,国有企业占7.9%,城镇集体企业占1.3%,外商投资企业占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4%,灵活就业人员占1%,其他占24.1%;中、低收入占99%,高收入占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1%,租赁住房占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5%,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7.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8%,高收入占5.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3.4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0.5%,比上年末减少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1469.1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1%,90-144(含)平方米占80%,144平方米以上占7.9%。购买新房占76.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3.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 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3.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6.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7.9%,30岁-40岁(含)占50.7%,40岁-50岁(含)占24.7%,50岁以上占6.7%;首次申请贷款占8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中、低收入占97.6%,高收入占2.4%。
(四)住房贡献率。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1.5%,比上年减少15.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委托办理归集业务金融机构及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分别为4家。无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 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1.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情况:
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7】104号规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本市(县)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按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社平工资标准,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5877元。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2018】9号规定,我市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为:市区1900元;辉县市、新乡县1700元;卫辉市、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延津县1500元。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15日出台《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新公积金管【2021】2号)(会议通过《关于"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建议》)。
(1)在本市行政区域(包括所辖县市)内,家庭无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按租赁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统一为夫妻双方每月1200元,未婚或单身每月1000元。职工出售自住住房后申请住房提取的,申请时间需与上次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2)在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含结婚前一方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未结清的职工及其配偶,账户余额只能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不再受理贷款职工及其配偶购房、还商贷、还异地公积金贷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配偶销户提取除外)。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
4.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15日修订出台《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新公积金管〔2021〕1号),原《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2007〕30号)同时废止。
5.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执行的贷款年利率5年(含)以下2.75%;5年以上3.25%。二套房贷款年利率5年(含)以下3.025%;5年以上3.575%。
省直管县长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情况:
2021年7月2日,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22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缴存基数应当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1号)进行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缴存基数为14673元,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446元(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91元)。垂直管理部门缴存基数可参照新乡市缴存标准执行。自主缴存者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不得高于2020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891元,最低限额不得低于2446元。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高于12%;自主缴存者缴存比例为16%。并及时下发《关于核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
2.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中关于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的有关意见,并结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等六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豫建〔2018〕126号)要求,对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拆迁改造计划且原建筑结构未设置电梯的地面四层及以上住宅加装电梯的,增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
(2)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按照"保一控二禁三"政策精神,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具体为:所购住房面积≤144㎡,首付比例为40%;144㎡<购房面积≤180㎡,首付比例调整为50%;购房面积大于 180㎡,原则上不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1、"跨省通办"工作情况。
积极落实住建部有关部署,不断完善《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跨省通办"业务办理流程》,建立联系人制度、设置跨省通办窗口16个,提前完成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5项"跨省通办"事项"全程网办"。
全年通过"两地联办"受理异地购房提取55笔;通过"代收代办"开具贷款还清证明5笔。积极推动"跨省通办"公积金服务做深做实做细。
2、增设公积金窗口,公积金业务"就近办"。中心在七县(市)行政服务中心、经开区、工行平支增设公积金窗口10个,满足了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公积金业务"就近办"需求。
3、发放单位网厅CA数字证书,实现缴存单位网厅CA盾全覆盖,进一步提升网上业务办理率。2021年全年公积金业务全程网办率95.49%,进一步缩短了企业公积金纳税时间,减轻企业负担。
4、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手机小程序"工作领先。
2021年8月,全国住房公积金手机小程序开始推广使用,中心积极宣传、引导职工在小程序上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省住建厅每日通过全国公积金监管平台对业务超时的地市中心进行监控,新乡中心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办理业务,从未发生超时业务,在省住建厅工作群多次通报中,新乡中心均名列前茅。
5、中心已建成集门户网站、手机APP、网厅、12329热线、自助终端、微信、微博、12329短信、河南省政务服务网、豫事办、支付宝和全国住房公积金手机小程序等十二大服务渠道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多元化渠道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互动交流、业务办理、服务投诉等。
6、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有效整合全市热线资源,切实提高为企便民服务水平,按照国务院、省和市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改革部署安排,2021年11月5日,我市住房公积金12329热线已将话务坐席并入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统一管理,使用12345热线平台开展工作。12329热线归并的顺利完成,实现了"一号响应"企业和群众诉求的目标,进一步畅通了政民互动渠道,完善了诉求办理解决机制,全力推进了服务型政府建设。
省直管县长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30日,在长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跨省通办两项服务事项(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信息查询;2、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又有5项服务事项正式上线运行,分别是:1.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2.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3.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4.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5.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使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更加方便。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1、积极沟通省住建厅、省市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成为全省第三家接入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中心。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一表填报"在线办理,形成企业开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的高效服务机制,有效提升了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优化了我市营商环境。
2、不断丰富全程网办业务种类。2021年6月、8月、12月,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购房提取和租房提取全程网办程序正式上线。截至12月31日,三项业务网办2135笔,金额6030.76万元,让越来越多的职工体验到"足不出户"办理公积金业务的便捷,真正做到"零见面、零跑腿、随时办、网上办"。
省直管县长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长垣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系统(长垣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功能模块之一),是对中心线上业务进行的高质量优化和整合,实现网上与中心业务管理、办结的"一体化"模式。2021年1月4日对外开放注册"个人版"和"单位版"。"个人版"主要包括:个人公积金提取、个人公积金还贷、信息查询、个人信息变更、进度查询和打印等功能;"单位版"主要包括:缴存基数调整、汇(补)缴、个人账户设立、封存启封、单位信息变更、职工信息变更、信息查询、业务查询、业务票据打印等功能。通过网厅,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足不出户就能办理缴存、提取业务。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被新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评为信用建设先进单位;被中共新乡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模范机关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机关党总支被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三个辖属党支部被命名为"五星级党支部";住房公积金中心 2人被评为新乡市防汛救灾"身边好人";1人被评为新乡市青年岗位能手;1人被中共新乡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表彰为优秀***员。
省直管县长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三八红旗集体;荣获新乡市文明单位。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管理的通知》(豫财综【2020】27号)文件要求及新乡市财政局《关于<上缴财政资金情况说明>的复函》,中心规范以往年度贷款风险准备金, 2021年上缴贷款风险准备金6000万元。报告中第三条“主要财务数据”第(四)小条"增值收益分配"中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及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别增加6000万元。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 0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