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明确了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把这一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需要党员、干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为党和人民履好职、尽好责。但是,面对新时代新征程的艰巨使命和繁重任务,有的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有的缺乏担当精神,实干精神不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较突出等,必须下大气力解决。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紧紧围绕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勇挑重担,不断完善制度,为推动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提供纪律保障。
一是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些情况,看似新表现,实则老问题,充分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纠治“四风”决不能止步。《条例》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拍脑袋”决策、“一刀切”执行、搞文山会海、把“痕迹”当“政绩”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处分规定,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推动从制度上解决“四风”老问题,促进以好作风好形象创造新伟业。
二是督促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新时代新征程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都需要干部担当,都需要发扬斗争精神。《条例》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针对一些干部满足于做太平官,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上交等突出问题,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有利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用知重负重、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民造福。同时,增写了“新官不理旧账”的处分规定,防止领导干部以班子换届、岗位调整为借口,对遗留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督促领导干部做矛盾问题的“解铃人”。
三是促进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统计、机构编制、信访等工作关系国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工作,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条例》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规定相衔接,增加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等行为的处分条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心怀“国之大者”,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正确行使权力、积极促进发展。
四是推动精准问责。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有效问责有利于促进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问责不力、泛化简单化,则会使问责的警示作用打折扣,影响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因此,必须增强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提升问责的综合效应。《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要求严肃追究责任。《条例》与问责条例相衔接,增写了滥用问责、问责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处分规定,有利于推动问责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有效发挥党内问责的政治功能,促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更好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五是加大对有关干预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对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提出明确要求,规定有关受请托人要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党组织报告。《条例》与上述规定相衔接,增写对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行为的处分规定,明确处分依据,使得对违规干预的治理链条更为完整,推进体系化纠治违规干预插手行为。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员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模范遵守道德,对于共产党员而言是一种义务,更应当成为一种自觉。党员的先进性与纯洁性,不仅要体现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中,也要体现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严明生活纪律,就是明确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引导广大党员守公德、严私德,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锤炼道德品行、坚守正派作风,塑造党员队伍良好形象,共同营造和维护社会新风尚。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着眼促进广大党员带头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生活纪律中充实完善了相关条款,以更好发挥党员干部言行对全社会的示范效应。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这既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但实践中仍有一些党员认为勤俭节约属于个人生活中的细微问题,在小事小节上“放放松”无伤大雅。这种认知显然是错误的。从近年来查处的贪腐典型案例可以看到,有相当一部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正是由于未能保持“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的清醒,放纵奢靡享乐之欲,大手大脚铺张浪费成风,导致生活作风的“闸门”松动,给“围猎者”留下突破空间,引发连锁反应、引起质变,最终滑入违纪违法的深渊。另一方面,如果党员不能够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生活作风上发挥良好示范作用,将很大程度上影响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影响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条例》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在第一百五十条增写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广大党员崇尚简朴生活,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攀比炫富、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气,促进广大党员锤炼道德品行,以优良党风政风持续引领社风民风向上向善。
互联网时代党员在全社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仅体现在线下,同样体现在线上,这本身也是坚持对党员进行全周期管理的现实要求。互联网是一个社会信息大平台,对党员的求知途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产生重要影响,网络空间言行也呈现出多元分散、传播迅速,身份隐蔽、约束较小等特点。党员的网络行为,大多数并不是在网络空间所独有的,往往是其日常言行在网络上的具体化,网络空间在某种程度又会助长、助推着现实行为;同时,在网络空间实施一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门槛可能会更低、破坏力可能会更大。如果对党员的网络行为不加以纪律约束,会带来不良示范效应甚至引发网络舆情,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因此,《条例》与时俱进,紧跟时代发展,回应现实需求,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在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
“欲无度者,其心无度;心无度者,则其所为不可知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活是工作的基础,生活上做不到自觉自律,工作就难以做到清正廉明。每一名党员都应牢记,小事小节中有政治、有方向、有形象、有人格。要把洁身自好作为重要关口,保持良好生活作风,注意言行举止,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弘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涵养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时刻防止麻痹、懈怠、松劲等思想偏差,自觉改进作风、抵制歪风、树立新风,当好优良党风的引领者、营造者、维护者。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