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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党日制度

  • 日期: 2018-01-30
  • 来源: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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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党支部和每名党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总支所辖各党支部。

  第三条 每月最后一周集中一天时间作为主题党日,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集中开展活动。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分党小组进行。

  第四条 主题党日参与对象为支部所有党员。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第五条 党支部主题党日要突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贴近党员思想工作生活实际,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1、开展学习交流活动。邀请党的报告员,围绕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本地本单位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等开展报告和宣讲。结合政治理论学习,定期组织党员开展读书交流活动。采取参观革命纪念地、播放红色经典影视作品等形式,组织党员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2、开展谈心谈话活动。采取“一对一”或集体恳谈等方式,加强党员之间思想交流。党支部每年至少组织党员相互之间开展1次谈心谈话活动。

  3、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结合每年“七一”、春节等重大节庆活动,组织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4、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承诺践诺、设岗定责、在职党员到帮扶社区服务等活动。组织党员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5、开展“重温入党誓词、重述入党志愿、重访入党引路人”活动。定期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重述入党志愿、重访入党引路人,互相交流心得体会,互相帮助提醒,共同勉励做合格党员。

  6、开展建言献策活动。组织党员围绕党支部年度工作、中心任务、自身建设等重大事项进行建言献策。党员每半年要向党组织提一条以上合理化意见或建议。

  7、开展交纳党费活动。结合党费交纳日,组织党员自觉主动交纳党费。

  第六条 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责任。党支部要切实抓好主题党日的组织实施和纪实管理,主题党日开展情况每半年向机关党委报备1次。

  2、强化考评考核。中心党总支把开展主题党日情况列入党支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员参加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参加的,应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第七条 本制度由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总支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