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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民主议事制度

  • 日期: 2018-01-31
  • 来源: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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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健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提高议事的质量和效率,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重要指示和各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分析研究公积金中心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并研究中心党的建设、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大问题。

  3、审定工作的发展计划。体制改革方案及重要文件、规定、工作报告和工作部署等。

  4、研究决定召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会议。决定表彰工作先进科室、管理站和先进工作者及重大典型事迹的宣传。

  5、决定人事工作的重要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有关工作人员的录用、任免、调配、奖惩、培训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

  6、研究中心的科室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7、讨论决定重大经费开支和重要的基本建设项目。

  二、议事准则

  1、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2、议大事,讲质量,重效率;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

  3、讲政治、讲纪律、讲团结;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大局。

  4、坚持民主科学决策。凡有关重大问题和干部的任免,先由承办部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后,再由班子会议(或班子扩大会议)讨论决定。

  5、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实事求是。

  6、决定重要问题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标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议事中,意见分岐较大且情况允许时,不匆忙表决,待下次会议再议。

  7、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班子会议议事范围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班子各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拍板,勇于负责,不得推诿;各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维护,加强团结协作。

  三、议事程序

  1、班子会议由主任或书记主持,根据需要,可吸纳部门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时间和议题,由主任或书记确定。讨论干部问题和重要会议的工作报告、领导同志讲话,以及拟制的制度、规定性文件,有关部门事先准备好书面材料。

  2、班子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必要时印发会议有关材料。班子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讨论研究工作时涉及那个部门的业务,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负责人事干部工作的负责同志列席。

  3、议事决定事项由会议记录人员整理成文,重大工作和决定应及时向全体党员干部通报。

  四、议事纪律

  1、班子各成员对会议的决定必须坚持服从和执行,个人无权改变。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或部分改变原则决定的,可建议提交下次会议讨论。但在班子会议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持执行集体决定,不允许个个擅自改变,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2、严格保密纪律,严禁对外泄露会议的有关内容。未经批准而擅自公开或向有关人员泄露班子会议有关内容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应当提交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内容和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而是由个个或少数人决定并造成不良后果和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应区别情况追究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班子成员如果由于个人有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和严重后果,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