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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 日期: 2018-01-31
  • 来源: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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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及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坚持经常性的廉政建设教育,进一步提高加强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做到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重大决策民主化制度,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制度。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党组会讨论决定。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和机构调整之机谋取私利。

  3、坚持立党为公、勤政为民,为基层排忧解难。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亲友谋取私利;自觉抵制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下基层工作按标准就餐,严禁用公款搞吃喝宴请;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

  4、认真执行会议申报制度。凡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其会议地点、规模、时间、人员、经费由办公室统一审定。各类会议一律不得发放礼品和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档消费娱乐活动。

  5、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自觉抵制社会丑恶现象。婚丧嫁娶不搞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和赌博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