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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资金监管的:二手房贷款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 日期: 2024-03-18
  • 来源: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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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资金监管的:

二手房贷款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先办理过户 再申请贷款

一、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借款人未婚的,提供未婚声明1份;

★借款人离异未再婚的,提供:⑴未再婚声明1份;⑵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提供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借款人丧偶未再婚的,提供:⑴未再婚声明1份;⑵死亡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二、提供人行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三、借款人用于还款的I类借记卡原件及1份复印件;

四、提供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房所在地县(市)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1份;

五、提供所购住房《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或复印件加盖“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业务章及“此件与原件相符”长条章1份;

六、提供资金监管划转协议、监管证明、存款凭证原件1份;

七、提供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书》(自出证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原件及1份复印件;

八、提供买卖双方签订的贷款“资金划款约定”原件1份;

九、提供出卖方夫妻双方及共有人(如果有)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十、提供所购住房《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十一、提供出卖方收款I类借记卡原件及1份复印件    

十二、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原件1份。

温馨提示:

1、银行I类借记卡须是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其中之一,借款人(买方)还款借记卡和收款人(卖方)借记卡须是同一银行;  

2、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配偶、卖房人夫妻及共有人(如果有)须同时到场签字。

3、异地缴存职工在新乡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现行贷款政策执行。

4、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的除业务办理所需资料外,需提供多子女的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等可以证明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有离异婚史的,可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等材料以抚养权核定子女数量。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