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风党建 > 党务公开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推行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征求意见的通知

  • 日期: 2020-05-14
  • 来源: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浏览数: 15368

尊敬的各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乡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新乡市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按照《新乡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的防控制度(试行)的通知》新政法办【2020】3号要求,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推行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的防控制度。
实行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的防控制度,是为了改进行政执法方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竭诚欢迎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虚心接受,不断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与大家一起为优化营商环境而努力。
       一、确定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等级属于低风险。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正常缴存单位,因为某些原因,发生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从而影响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经过中心催缴后能连续缴存,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
      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存单位见习期内没有及时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问题。因为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与《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职工见习期期间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
       二、防控措施:
      1、提醒行政相对人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各项业务手续。
      2、建立沟通完善机制,积极按相关政策引导行政相对人避免违法风险,尽量杜绝发展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一工作环节。
      3、建议缴存单位对见习期期限做出明确规定并告知职工,避免发生投诉事件。
      征求意见联系电话:2035068,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0日。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