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市公积金营商环境,解决缴存职工“急难愁盼”问题,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上门服务的工作时间,既可以是工作时间,也可以是非工作时间。
二、服务对象:
(一)因行动不便,不方便到市中心本级和各县(市)管理部现场办理公积金相关事项的老、弱、病、残、孤等特殊群体;
(二)因特殊原因,不方便到市中心本级和各县(市)管理部办理公积金相关事项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三、服务原则
开展上门服务时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两人以上,穿着工装并佩戴工牌。
四、上门服务的方式及程序
由中心业务科室或县(市)管理部具体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积极主动为老、弱、病、残、孤等弱势群众提供上门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做到上门服务和在业务大厅服务一样热情, 一样认真负责,一样为群众着想,做到特事特办,快事快办。
(二)遵守工作纪律,对服务对象不得以上门服务为由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违者按中心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