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公积金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为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建设“廉洁、高效、务实、守信”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持我市建设幸福新乡和中原经济区强市的发展战略,我中心公开承诺,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一、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坚持原则,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二、推行政务公开。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应该让群众了解且适宜公开的事项,均予以公开。

三、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和超时默认制等制度。不能承诺时限的事项,必须尽快请示领导办理。

四、中心实行挂牌上岗,统一编号。每人在办公桌上放置岗位牌,胸前佩戴上岗证。

五、认真对待来信来访。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对待,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六、及时处理议案提案,正确对待群众批评与建议。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在市委、市政府交办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反馈结果,力争满意率达到百分之百。对一般性群众批评与建议,一周内办结并给予答复,情况复杂的,核实后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答复。

七、实施责任追究。对于情节轻微的一般性违诺行为,给予批评和警告并责令改正;对于违诺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写出检查,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予以纠正,并在系统内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调离岗位或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对于严重违诺,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据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八、虚心接受社会监督。欢迎各级领导、各有关单位、企业以及广大群众的监督,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