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将网厅中产生缴款登记号的功能增加至微信公众号“新乡公积金”中,单位CA网厅用户和非CA网厅用户均可在微信公众号中产生缴款登记号。单位在完成本月人员增减业务,确认无人员变动后,可按下列步骤进行操作。
1、微信公众号搜索“新乡公积金”,点击“关注”。
2、点击右下角的“服务事项”,然后点击“单位网厅”
3、提示将要访问中心网上服务大厅,选择“继续访问”
4、进入网上服务大厅后,单位经办人选择“单位用户”,选择“单位账号”登录,输入单位账号、登录密码和短信验证码进行登录。
5、登录后选择“当月汇缴”
6、选择“当月无变化”、“单位汇缴”
7、点击“单位汇缴”
8、确认单位信息后,点击“保存”后选择“去付款”
9、单位缴款信息产生后,选择“单位缴款”,点击“缴款”
10、生成缴款登记号
缴款登记号生成后,请单位及时转款。办理转款时须正确填写缴款登记号和缴款金额,以免延误入账影响职工正常办理业务。
咨询电话0373-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