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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 日期: 2026-03-17
  • 来源: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浏览数: 263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仅首次提供)

2、建造和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规划、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手续原件(仅首次提供,以发证时间为准五年内可多次提取)

3、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原件(仅首次提供,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五年可多次提取)

  4、提取人建造、翻建、大修支出费用发票原件仅首次提供)

  5、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6、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可承诺办理)

7、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本条规定的“父母、子女”,是指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血亲关系)。

 

注:1、柜台办理,提取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总额不超过支出费用发票总额。在中心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含结婚前一方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未结清的职工及其配偶),账户余额只能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不再受理贷款职工及其配偶购房、还商贷、还异地公积金贷等提取业务(配偶销户提取除外)。

3、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需柜台办理,①提供购房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提取证明(可现场联网查询),购房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子女)不能提取。②提取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并同时到中心面签同意书,未婚或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离婚证原件, 到中心面签无婚姻登记声明。③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或现场面签亲属关系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