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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

  • 日期: 2026-03-17
  • 来源: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浏览数: 231

  1、职工死亡证明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原件。

  2、继承(遗赠)公证证明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可承诺办理)

5、不能提供公证书、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由职工单位办理,提供单位转款申请书。

 

注: 1、提供继承(遗赠)公证证明或法院判决书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死亡职工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不予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