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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

  • 日期: 2026-03-17
  • 来源: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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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取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可承诺办理)

 

注:1、柜台办理,提取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每次提取需间隔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