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租房的提供提取人家庭无房产证明原件(无房产证明自开具时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不计算为住房套数);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租金缴纳发票到柜台办理。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配偶参与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4、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可承诺办理)。
注:1.柜台办理,提取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网厅办理,请登录www.xxzfgjj.com→网上服务大厅→公积金账户→个人用户→我要提取→部分提取→租赁住房提取(新乡市区缴存职工无需上传家庭无房证明,所辖各县(市)缴存职工因房产信息未联网需上传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原件)。
3.提取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后。缴存职工可根据实际需要,每年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上年房租费。租住保障性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普通租房的,已婚缴存职工家庭年提取总额上限为19200元,单身或未婚缴存职工年提取总额上限为12000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获得本市(县)户籍不足三年的新市民、40周岁(含)以下的青年人,每年每户最高提取额按当年度职工家庭首次租房提取时月缴额的12倍计算提取上限。提取方式一经确定,该年度内不可变更。
4.在市中心提取无需开具家庭无房证明,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现场联网查询。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还需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新市民还需提供有效的户口簿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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