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提取指南

偿还商贷本息的提取

  • 日期: 2026-03-17
  • 来源: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浏览数: 358

1、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仅首次提取提供)。

2、二手房需提供购房发票原件(仅首次提取提供)。

  3、银行借款合同原件(仅首次提取提供)。

4、还款明细及当月贷款余额证明(由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出具,以打印时间为准一个月内有效)

  5、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6、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可承诺办理)

  7、贷款人配偶参与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注:1、柜台办理,提取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网厅办理,请登录www.xxzfgjj.com→网上服务大厅→公积金账户→个人用户→我要提取→部分提取→偿还商贷提取。

3、在中心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含结婚前一方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未结清的职工及其配偶),账户余额只能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不再受理贷款职工及其配偶购房、还商贷、还异地公积金贷等提取业务(配偶销户提取除外)。

4、缴存职工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购房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结清后一年内,多次(不限次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夫妻双方可分别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合计(不包含违约金、罚息和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