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 6月1日出台《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提出了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的支持政策,为便于政策的理解、把握和落实,现就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到期后应及时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或恢复缴存比例。在此期间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政策解读: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时间:2022年6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申请时企业住房公积金需正常缴存至2022年4月。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2、发生严重亏损的;

  3、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4、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企业申请降低比例或缓缴的,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4、职代会(工会)决议或决定(应包括企业缓缴和补缴的计划。缓缴期满后1个月内企业应及时足额补缴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将申请材料备齐后,报中心市区营业大厅或各县(市)管理站审核,审批后通知单位执行。

  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政策解读:

  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暂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不作逾期处理,也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缴存人,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单身职工提取额度调整为1200元/月;夫妻双方提取额度调整为1400元/月。

  政策解读:

  在本市行政区域(包括所辖县市)内,家庭无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按租赁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受疫情影响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间,单身职工提取额度由1000元/月调整为1200元/月;夫妻双方提取额度由1200元/月调整为1400元/月。2023年1月1日后恢复原提取额度。

  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申请材料详见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次性告知单》

  四、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2022年6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6月16日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xxzfgjj.com/zcjds/11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