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组织学习
《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充分发挥省级文明单位示范引领作用。6月21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会上,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新东带领大家认真学习了《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从维护公共秩序、文明出行、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等多个方面,详细规定了日常文明行为规范和违反《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会后,参会职工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要严格遵守《条例》,自觉规范自身文明行为,结合公积金工作实际,争做新时代文明行为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传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