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主体机构名称 |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机构性质 | 事业单位 |
经费来源 | 财政全供 |
队伍编制状况 | 事业编制 |
主体类别 | 法律法规授权 |
执法职责和权限 | 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违反《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单位为职工出具虚假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或者贷款证明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法定代表人 | 李朝云 |
单位地址 | 新乡市东区西如意楼市民中心三楼北厅 |
投诉举报电话 | 20350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