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次性告知单(1)
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合同自备案之日起五年内提取一次)。
2、不低于购房款20%的购房发票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可承诺办理)。
5、购房人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注:
1、柜台办理,提取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网厅办理,请登录www.xxzfgjj.com→网上服务大厅→公积金账户→个人用户→我要提取→部分提取→商品房提取。
3、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在中心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
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含结婚前一方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未结清的职工及其配偶),账户余额只能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不再受理贷款职工及其配偶购房、还贷等提取业务(配偶销户提取除外)。
4、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的职工,不再受理其同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5、夫妻双方任一方在新乡市(不包括长垣市)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购房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不能出示的,也可提供现场联网查询的购房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提取证明)。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详见购房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次性告知单(2)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提取
1、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发证日期为准五年内提取一次)。
2、购房发票原件。
3、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可承诺办理)。
6、购房人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注:
1、柜台办理,提取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网厅办理,请登录www.xxzfgjj.com→网上服务大厅→公积金账户→个人用户→我要提取→部分提取→二手房提取。
3、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在中心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含结婚前一方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未结清的职工及其配偶),账户余额只能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不再受理贷款职工及其配偶购房、还贷等提取业务(配偶销户提取除外)。
4、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的职工,不再受理其同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5、夫妻双方任一方在新乡市(不包括长垣市)以外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购房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不能出示的,也可提供现场联网查询的购房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提取证明)。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详见购房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次性告知单(3)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
2、建造和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规划、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手续原件(以发证时间为准五年内提取一次)。
3、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原件(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五年内提取一次)。
4、提取人建造、翻建、大修支出费用发票原件。
5、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6、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可承诺办理)。
7、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注:
1、柜台办理,提取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总额不超过支出费用发票总额。在中心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含结婚前一方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未结清的职工及其配偶),账户余额只能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不再受理贷款职工及其配偶购房、还贷等提取业务(配偶销户提取除外)。
一次性告知单(4)
退休的提取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可承诺办理)。
注:
1、柜台办理,提取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符合提取条件者可微信关注“新乡公积金”公众号,在“账户查询”中“立即注册”并登录,自助办理退休提取业务。
3、提取人个人账户封存原因不是“退休”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原件。
一次性告知单(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1、 提取人残疾证原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可承诺办理)。
注:
1、柜台办理,提取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个人账户封存原因应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封存原因不是“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明原件。
一次性告知单(6)
出境定居的提取
1、提取人出境定居证明原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可承诺办理)。
注:
1、柜台办理,提取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一次性告知单(7)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偿还商贷本息提取)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可承诺办理)。
3、贷款人配偶参与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注:
1、柜台办理,提取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网厅办理,请登录www.xxzfgjj.com→网上服务大厅→公积金账户→个人用户→我要提取→部分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3、在中心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含结婚前一方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未结清的职工及其配偶),账户余额只能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不再受理贷款职工及其配偶购房、还贷等提取业务(配偶销户提取除外)。
4、提取频次为首次提取以贷款发放之日起满12个月或还贷款满12期后方可提取,再次提取间隔应大于12个月(对应日),贷款结清后一年内,可最后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当期(前后两次还贷提取间隔时间)还款付息额。同一套购房贷款,夫妻双方须同时提取。上一次未提取的额度,下次提取不再累计计算。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签约条件者可微信关注“新乡公积金”公众号,在“账户查询”中“立即注册”并登录,自助办理冲还贷协议签订(解除)业务。
一次性告知单(8)
偿还商贷本息的提取
1、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首次提取提供)。
2、二手房需提供购房发票原件(首次提取提供)。
3、银行借款合同原件(首次提取提供)。
4、还款明细及当月贷款余额证明(由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出具,以打印时间为准一个月内有效)。
5、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6、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可承诺办理)。
7、贷款人配偶参与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注:
1、柜台办理,提取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在中心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含结婚前一方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未结清的职工及其配偶),账户余额只能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不再受理贷款职工及其配偶购房、还贷等提取业务(配偶销户提取除外)。
3、提取频次为首次提取以贷款发放之日起满12个月或还贷款满12期后方可提取,再次提取间隔应大于12个月(对应日),贷款结清后一年内,可最后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当期(前后两次还贷提取间隔时间)还款付息额。同一套购房贷款,夫妻双方须同时提取。上一次未提取的额度,下次提取不再累计计算。
4、偿还在新乡市(不包括长垣市)以外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购房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不能出示的,也可提供现场联网查询的购房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提取证明)。2020年5月1日前已办理偿还新乡市以外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职工,再次提取需补充上述证明,不能提供户籍证明或缴存证明的不再办理。
一次性告知单(9)
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
1、普通租房的提供提取人家庭无房产证明原件(无房产证明自开具时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配偶参与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4、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可承诺办理)。
注:1.柜台办理,提取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网厅办理,请登录www.xxzfgjj.com→网上服务大厅→公积金账户→个人用户→我要提取→部分提取→租赁住房提取(因房产信息未联网,网厅办理仅限新乡市缴存职工,不包括所辖各县(市)缴存职工)。
3.提取人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普通租房的,夫妻双方提取最高限额为每月1600元,未婚或单身每月1000元。
4.夫妻双方每年可同时提取一次上年的房租费,每次提取需间隔一年以上。当年未提取的,次年不累计计算。
5.在市中心提取不需开具家庭无房证明,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现场联网查询。
一次性告知单(10)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
1、职工死亡证明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原件。
2、继承(遗赠)公证证明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可承诺办理)。
5、不能提供公证书、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由职工单位办理,提供单位转款申请书。
注:
1、提供继承(遗赠)公证证明或法院判决书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死亡职工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不予提取。
一次性告知单(11)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
1、提取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可承诺办理)。
注:
1、柜台办理,提取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每次提取需间隔一年以上。
一次性告知单(12)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的提取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可承诺办理)。
注:
1、柜台办理,提取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
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个人账户封存原因应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封
存时间满半年方可提取。
3、个人账户封存原因不是“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明原件(与缴存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间需满半年)。
4、符合提取条件者可微信关注“新乡公积金”公众号,在“账户查询”中“立即注册”并登录,自助办理离职提取业务。
一次性告知单(13)
购房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下材料需与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材料同时提供:
1、购房人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购房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提取证明(可现场联网查询),购房人在非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需同时提供购房人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
2、提取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并同时到中心面签同意书,未婚或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面签无婚姻登记声明。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注:
1、购房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子女)不能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
2、本条规定的“父母、子女”,是指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血亲关系。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渠道
1、微信公众号:关注“新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事项→账户查询→立即注册→登录。
可办业务:公积金查询、退休提取、离职提取、异地转入、手机变更、冲还贷协议、提前还款、贷款试算等。
2、支付宝:首页点击市民中心→公积金
可办业务:公积金查询、离职提取、退休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全国公积金异地转移、公积金贷款查询等。
3、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打开电脑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http://www.xxzfgjj.com/进入首页→“网上服务大厅”→公积金账户→个人用户→我要注册→登录
可办业务:公积金查询、离职提取、退休提取、购房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租赁住房提取、提前还款、冲还贷协议签约、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明细查询、还贷明细查询等。
4、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有疑问,可登录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xzfgjj.com/进行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12329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