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行业新冠疫情防控和应对暴雨洪涝灾害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27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行业新冠疫情防控和应对暴雨洪涝灾害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就《通知》具体条款解读如下:

  一、 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抗洪抢险救灾和防汛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市会议精神,加快推动灾后重建和全面复工复产,帮扶受灾企业和受灾职工渡过难关,把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管委会亟需出台相关政策,指导我市住房公积金行业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灾后重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2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经营十条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27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新冠疫情防控和应对暴雨洪涝灾害影响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 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四个部分,分别对支持受灾企业复工复产、困难职工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新冠疫情防控要求下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服务方式做出了规定。对受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或单位,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贷款。2021年7月—12月欠缴记录不超过(含)三个月并已补缴欠缴的企业或单位所属职工及个人,均视同连续正常缴存。对受新冠疫情和受暴雨洪涝灾害影响,导致本人及配偶名下自住住房受损,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扩大贷款资金投放规模,实现应贷尽贷。缩短贷款办理周期,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要在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完成抵押登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方面的作用。住房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本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视情况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方式。  
   三、 政策解读
   (一) 对受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或单位,2021年底前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贷款。待企业或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本条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或单位”按照《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2、发生严重亏损的;
    3、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4、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单位申请降低比例或缓交的,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4、职代会(工会)决议或决定。   
    单位将申请材料备齐后,报中心市区营业大厅或各县(市)管理站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管委会授权中心进行审批并向管委会备案,审批后通知单位执行。
    单位办理缓缴后,缓缴期间职工可正常申请贷款。

  


    (二)受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或单位及自愿缴存个人,2021年7月—12月欠缴记录不超过(含)三个月并已补缴欠缴的,企业或单位所属职工及个人均视同连续正常缴存。
     本条中“2021年7月—12月欠缴记录不超过(含)三个月”是指2021年7月—12月,6个月中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含)三个月。
   “并已补缴欠缴的,企业或单位所属职工及个人均视同连续正常缴存。”是指单位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后,职工及个人均视同连续正常缴存,可以正常申请贷款。
    (三)、对受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导致本人及配偶名下自住住房受损,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经审核、批准后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2万元,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以实际余额为准提取到百位。提取范围为受灾严重地段一层进水房屋,不包括地下室等附属设施。职工房屋受灾情况由职工所在单位核实。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出现人员聚集,减少职工来往奔波,提取业务统一由单位报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
     本条中“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主要针对因本次洪灾造成一楼房屋进水的职工,进水房屋必须是取得房产证或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居住用途的一楼房屋,地下室等附属设施进水不包括在内。房屋产权人须是本人或配偶。
   “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2万元”是指符合条件的,夫妻可各自提取本人账户余额2万元;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以实际余额提取到百位。

  


  本次提取统一由单位申报,办理要件为: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家庭困难(洪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
   3、产权人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家庭困难(洪灾)申请提取公积金承诺书》请在网站(
www.xxzfgjj.com) “表格下载”栏下载打印。对有疑义的房屋受损情况提供中心需要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本次提取办理流程为:
    提取人填写家庭困难(洪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单位对职工填写的家庭困难(洪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中职工房屋受灾情况、提取金额等进行核实→单位经办人收集业务办理要件统一报中心办理→中心对提取职工的房产、婚姻、提取额等情况进行联网核查,对有疑义的房屋受损情况可通过社区、实地调查、要求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等方式核实→审核通过后,将提取资金打入提取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四)加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扩大贷款资金投放规模,实现应贷尽贷。缩短贷款办理周期,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要在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完成抵押登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方面的作用。

  本条中“缩短贷款办理周期”是公积金中心要在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在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完成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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