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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 日期: 2012-07-19
  • 来源: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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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2012-7-10
根据央行调息通知,自7月6日起,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下调0.2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从4.2%调整为4.0%,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从4.7%调整为4.5%。
 
对于2012年7月6日(含2012年7月6日,以借据放款日期为准)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对于2012年7月6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2013年1月1日,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调整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比较
 
调整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比较见下表:
 

 

贷款年限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
5年以下(含5年)
4.0%
6.4%
5年以上
4.5%
6.55%
 
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低了2.05个百分点,所以同样的贷款金额,同样的贷款年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相比能节省数万元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