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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

  • 日期: 2018-05-10
  • 来源: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浏览数: 28647
温馨提示:
 
    按照《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新公积金管[2016]3号)
第二条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的职工,不再受理同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业务的政策规定,自2016108日起,同一套住房,已办理过购房提取业务的
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