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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
日期:
2018-05-10
来源: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浏览数:
28647
温馨提示:
按照《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
(新公积金管[2016]3号)
第二条
“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的职工,不再受理同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业务
”
的政策规定,自
2016
年
10
月
8
日起,同一套住房,已办理过购房提取业务的
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不予办理
“
商转公
”
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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