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新业务系统上线后规范业务办理的通知
- 日期: 2018-10-24
- 来源: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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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双贯标”及河南省“三级十同”改革要求,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进行了更新换代。现将新系统上线后,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系统上线后,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将通过缴款登记系统自动生成的“缴款登记号”为依据,实现资金实时自动分摊。各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应严格遵守“先核对、后汇缴,变更在前、汇缴在后”的原则,
每月缴款前务必到中心市区营业大厅及各县(市)管理站办理缴款登记,获取“缴存登记号”,缴款时将“缴存登记号”填入汇缴单的备注栏内,
不得多缴或少缴。各单位住房公积金要按时、逐月、足额缴存,避免影响职工使用。
二、中心市区营业大厅及各县(市)管理站自2018年11月12日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各项业务办理按照“三级十同”统一标准执行,原操作规程同时废止(新的业务办理须知请登录中心网站查询)。提取业务不再提供提取申请表,提取人携带本人Ⅰ类银行卡(仅限建行、工行或中行)及相关材料到柜台办理。缴存业务所需各种表格请各单位登录中心网站下载。
三、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须完善缴存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基础信息,即日起请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U盘到中心市区营业大厅310房间及各县(市)管理站拷贝数据,按要求整理填报相关信息,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
下一步,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开通后,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厅自行办理缴款登记业务,获得单位汇缴的“缴款登记号”。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经办人员少跑腿。
如有疑问,请致电12329服务热线及各县(市)管理站咨询,或登录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 www.xxzfgjj.com 查询。
各县(市)管理站电话:
卫辉市管理站4494829 辉县市管理站6232528
新乡县管理站2020875 获嘉县管理站4587273
原阳县管理站7283639 延津县管理站7691036
封丘县管理站8085050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