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说明

  • 日期: 2016-04-02
  • 来源: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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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设置及职责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5年,原名新乡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2年更名为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副县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4人,市直20人。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归集科、监管科、信贷科。下设7个县(市)管理站,分别是:卫辉市管理站、辉县市管理站、新乡县管理站、获嘉县管理站、原阳县管理站、延津县管理站、封丘县管理站。

  主要职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场所及人员构成:

  中心目前的办公地点位于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新乡市市民中心”三楼北厅,办公面积约2000平方米。服务大厅设有16个服务窗口,其中归集窗口6个,信贷窗口4个,工行、中行、建行三家受托银行各2个窗口,共有工作人员68人。7个县(市)管理站主要依托各县(市)建行、工行等相关银行的办公地点进行办公,每个县(市)现有工作人员3-4人。中心及各县(市)管理站可以受理各自行政区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住房公积金管理事项。

  二、收入预算说明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纳入新乡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2016年收入预算为1328.79万元,其中:正常预算拨款收入360.70万元;专项收入810.56万元;上年结余157.53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1328.79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257.33万元,占19.3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13万元,占4.83%;商品服务支出99.09万元,占7.46%;项目支出908.24万元,占68.35%。主要项目是:公积金网络及设备维护费;公积金网络信息化建设;印刷费;公积金营业网点建设;聘用人员工资及保险;培训费;公积金营业网点日常运转支出。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671.82万元,主要采购各县公积金营业网点的用房购置;公积金网络设备及办公设备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为零,与上年一致。

  2016年公务接待费于上年持平,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0.3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着节约的原则加强运维费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为零,与上年一致。

 

  附表1:部门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部门2016年部门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

  附表3:部门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