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决算报表公开说明

  • 日期: 2016-09-23
  • 来源: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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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5年,原名新乡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2年更名为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副县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4人,市直20人。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归集科、监管科、信贷科。下设8个县(市)管理站,分别是:卫辉市管理站、辉县市管理站、新乡县管理站、获嘉县管理站、原阳县管理站、延津县管理站、封丘县管理站。

  中心目前的办公地点位于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新乡市市民中心”三楼北厅,办公面积约2000平方米。现有在职职工42人,退休职工6人,聘用人员26人。服务大厅设有16个服务窗口,其中归集窗口6个,信贷窗口4个,工行、中行、建行三家受托银行各2个窗口,共有工作人员20人。8个县(市)管理站主要依托各县(市)建行、工行等相关银行的办公地点进行办公,每个县(市)现有工作人员3人。中心及各县(市)管理站可以受理各自行政区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住房公积金管理事项。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费支出为政府基金支出,纳入新乡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2015年全年住房基金预算收入为1161.08万元,支出为742.23万元,其中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为252.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61.0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为26.56万元,项目支出为401.77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根据住房公积金中心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离休人员医疗费等;项目支出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网络建设维护、各县(市)业务办事大厅购建及聘用人员工资及保险。

  三、“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有公务用车2辆,负担市本级及所管辖的7个县(市)管理站日常工作的车辆运行及维护,2015年全年公务用车运行费8.14万元,公务接待费0.03万元,三公经费合计支出8.17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45万元,全年节约支出0.28万元。

  以上收支预算均严格按照2015年财政批复预算收支范围内执行,无超预算支出。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