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基础数据是指单位在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缴存账户后,由于改制、破产、合并、撤销等历史原因形成的单位空账户、多年未发生业务的全员未封存单位账户、身份信息不全且无法联系到的职工账户、一人多户等疑点数据情况。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3〕367号)要求,为切实维护缴存单位、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质量,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3〕367号)
三、政策解读
一、本办法规定了对单位空账户的治理方法,是对5年以上无资金往来记录的单位进行核查。企业单位通过工商信息进行核查,行政事业单位通过新乡市编制委员会进行核查,穷尽各种方法确系单位无人管理的,通过官网公示,逾期未办理或期满无异议的,由中心对该类单位账户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本办法规定了对多年未发生业务的全员未封存单位账户的治理,对5年以上无资金往来记录的单位进行核查。企业单位通过工商信息进行核查,行政事业单位通过新乡市编制委员会进行核查,确系单位无人管理,且穷尽各种方法联系不到职工的,通过官网公示,逾期未办理或期满无异议的,直接由中心办理封存手续。
三、本办法规定了对身份信息不全且无法联系到的职工账户的治理,中心每年定期对长期封存账户进行分类汇总,对于超过5年未发生业务且因身份信息不全,经采取各种措施仍无法联系到的职工,分批通过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等进行60天的公示。公告期满后,仍无人联系的长期封存账户,将按规定办理销户手续,纳入增值收益。
四、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每位职工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要求,对一人多个正常账户的,由中心对其多个个人账户进行强制封存,督促单位经办人(或职工)完成账户合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