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 日期: 2017-03-31
  • 来源: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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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新乡(市)包括省直管长垣县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合并数据):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6年,召开5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成立“将农民工为主体的新市民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调整归集贷款业务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关于调整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关于调整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相关政策的暂行通知》。

省直管长垣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5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关于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和提取 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将进一步进城务工农民纳入我县住房公积金制度与覆盖范围的试试意见(试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新乡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6个处(科),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1人,其中,在编46人,非在编25人。

省直管长垣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长垣县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科。从业人员12人,其中,在编5人,非在编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3938家,新开户单位157家,净增单位157家;实缴职工32.63万人,新开户职工3.10万人,净增职工1.14万人;当年缴存额19.86亿元,同比增长12.6%。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17.91亿元,缴存余额64.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3%、15.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1.21亿元,同比降低21.1%;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6.4%,比上年同期减少24.1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53.27亿元,同比增长26.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长垣县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5万元(长垣县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5万元(长垣县2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0万笔22.75亿元,同比增长33.3%、48.5%。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25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2万笔73.96亿元,贷款余额60.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44.4%、    43.9%。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3.9%,比上年同期增加18.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3家(长垣县2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长垣县1家)。

  (四)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8.7亿元,当年归还3.9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10.9亿元,融资余额7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12.81亿元。其中,活期0.69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81亿元,1年以上定期6.99亿元,其  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4.4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3.9%,比上年同期增加18.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24202.35万元,同比增长6.6%。存款利息收入7239.09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16963.26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0101.89万元,同比增长51%。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6701.9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60.3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826万元,其他支出2513.60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4100.46万元,同比降低11.9%。增值收益率2.3%,比上年同期减少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3622.8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83.8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493.79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81.43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521.71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825.4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965.0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427.58万元,同比增长67.8%。其中,人员经费385.67万元,公用经费60.71万元,专项经费981.2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23.86 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0.04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2%提取(长垣县1%)。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0825.4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4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1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4.2%、3.2%和12.6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2%,国有企业占 9.6%,城镇集体企业占1.7%,外商投资企业占 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3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其他占17.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3%,国有企业占 24.8%,城镇集体企业占 0.8%,外商投资企业占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其他占18.8%。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4.8%,中等收入群体占    34.2%,高收入群体占 1%。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83万笔    11.21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76.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1.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3.2%,租赁住房占1%,其他占0.1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8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8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8%,其他占   1.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9.4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比上年同期增加2.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2667.54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7 %,90-144(含)平方米占81.2%,144平方米以上占8.1%;新房占92.2%,二手房占7.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75.7%,双职工申请贷款占24.3%,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 0 %。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 62.6 %,中等收入群体占    37%,高收入群体占0.4%。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634笔19911.1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5367.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4637.1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7.6%,比上年同期增加7.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12月经市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新公积金管【2016】4号)批准调整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由28名委员调整为25名委员。缴存及贷款业务金融机构不变。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按照《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文件精神及新乡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新乡市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确定工资基数申报的最低限额为1600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03元,确定工资基数申报的全市最高限额为3403的三倍10209元。控高限低后,2016年共有1936个单位,155364名职工变更了缴存基数;56个单位,13161名职工变更了缴存比例,当年缴存基数和比例无一例超标。

  1、支取业务的调整情况:

  (1)、根据新公积金管【2015】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简化了租房提取条件并提高了提取标准,租房提取办法从2016年3月1日开始实行。2016年全市租房提取共计办理1428人次,提取金额11115450元。

  (2)、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16】19号)文件要求,2016年3月1日调整了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需提供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根据《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新公积金管【2016】3号)文件要求,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五年内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套住房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办理还贷提取,不再受理其同一套住房购房提取申请;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的职工,不再受理其同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上调整内容自2016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

  2、贷款业务的调整情况:

  2016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没有调整。目前执行的贷款年利率5年(含)以下2.75%,5年以上3.25%;二套房利率按国家政策执行。自2015年6月1日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5万元,2016年没有调整。

  政策调整情况:

  (1)房产证未满12个月的无贷款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与缴存工资基数比上限控制在50%。

  (3)办理“商转公” 、“二手房”贷款的职工,应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申请办理。

  (4)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应提供社保缴费情况证明。

  (5)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的职工,不再受理其同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6)开展提前偿还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7)开展划收逾期借款人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逾期贷款业务。

  (8)开展扣划公积金贷款合作开发企业账户资金用于偿还逾期贷款业务。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根据豫建住保[2011]10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改善服务环境,中心从2014年起为各县(市)管理站购买营业网点办公用房,截止2016年末,七个县(市)管理站营业网点用房已全部购买完毕,办公面积共计2509平方。辉县(市)、新乡县和原阳县管理站已搬迁至新的营业网点;封丘县、延津县管理站年末完成营业网点办公用房的装修与验收,家具、家电均已到位;卫辉(市)管理站于2016年12月完成装修项目;获嘉县管理站办公用房于年底前交完成采购招标手续及装修施工图纸。目前,已搬迁的管理站实现了统一门牌、标识,在各管理站服务大厅均设置叫号机、查询机、配备休息座椅、饮水机、写字台、老花镜、便民箱、报刊架等服务设施,大厅显眼位置配置LED屏滚动播出各项政策制度及办理流程,为办事群众提供方便,确保了各县(市)管理站办公环境和服务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2、充分发挥12329热线电话作用,自2016年9月18日,我市《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发布以来,中心12329服务热线每日人工话务量在60个左右,有时峰值能达到8、90个。2016年全年12329热线电话人工话务量15283个,电话回复230个。12329热线和短信平台维护了缴存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保障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成为单位和职工了解公积金政策的便捷通道、沟通公积金中心与广大缴存职工的重要桥梁。

  3、加快了网站更新速度,加大了新政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更新《提取指南》和《贷款专栏》中的相关内容,让广大缴存职工及时熟悉、了解公积金新政内容。据统计,2016年12329客服人员快速、准确、及时回答网站《百姓问答》栏目问题4079个。

  4、改版升级住房公积金网站 更好地为公积金缴存人服务。

  中心网站于2011年7月建成运行,五年多来没有经过大的改版升级。网站存在设计风格老旧、数据库的安全需要更新优化等问题。尤其是网站个人公积金查询模块,存在问题较多,造成缴存人多跑路,也给网站管理人员带来很大工作量。2016年对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改版升级。新网站采用现今流行的扁平化设计、宽松式排版,重点是更新网站数据库系统,采用SQLSERVER数据库,使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贷款账户查询速度更快、更便捷,同时使用手机短信来修改查询密码和找回查询密码,减少了公积金缴存人多跑路和网站管理人员的工作量。改版升级后的网站必将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随着我市公积金新政的实施,缴存、提取、贷款规模不断扩大,为了使公积金业务软件程序与时俱进,功能更强大,使用更方便、快捷,中心向软件公司售后提出软件修改需求登记表22份,软件修改需求64个,修改完善后,系统软件功能更加强大,界面更加友好,程序更加易用、方便,一方面减轻中心工作人员的劳动负荷,另一方面提高了中心公积金精细化服务水平。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中心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下发《住房公积金催建户通知书》2份;对已建户但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下发《住房公积金限期缴存通知书》6份。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