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新公积金管〔20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我市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存贷结合”的原则,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将“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 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调整为:“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 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2年2月28日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xxzfgjj.com/zcjds/7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