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行业新冠疫情防控和应对暴雨洪涝灾害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灾 后重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26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经营十条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27 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新冠疫情防控和应对暴雨洪涝灾害影响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行业新冠疫情防控和应对暴雨洪涝灾害影响,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帮助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渡过难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受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或单位,2021 年底前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 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缓缴期间不影 响职工正常申请贷款。待企业或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 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二、受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或单位及自愿缴存个人,2021 年7月—12月欠缴记录不超过(含)三个月并已补缴欠缴的,企业或单位所属职工及个人均视同连续正常缴存。

  三、对受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导致本人及配偶名 下自住住房受损,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经审核、批准后 可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的存储余额2万元,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以实际余额为准提取到百位。提取范围为受灾严重地段一层进水房屋,不包括地下室等附属设施。职工房屋受灾情况由职工所在单位核实。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出现人员聚集,减少职工来往奔波,提取业 务统一由单位报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

  四、加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优化贷款办理流程, 提高贷款服务效率,扩大贷款资金投放规模,实现应贷尽贷。缩短贷款办理周期,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 要在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完成抵押登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方面的作用。 五、根据本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视情况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方式,关闭或减少实体大厅服务,采取网上预约,优先选择线上渠道“不见面”方式,通过网上平台在 线办理业务。确有特殊事项必须到实体大厅现场办理业务,要主 动出示健康码或行程卡,未戴口罩、体温不正常、健康码为黄、 红色的不得进入大厅。业务办理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021年8月27日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xxzfgjj.com/zcjds/772.html